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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条件
(一)有与生产饲料、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、设备、工艺及仓储设施;
(二)有与生产饲料、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;
(三)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、检验人员和检验设施;
(四)生产环境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、卫生要求;
(五)污染防治措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。
二、手续
(一)《广东省饲料工业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考核验收申报表》一式三份;
(二)省饲料管理部门的立项批文复印件;
(三)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;
(四)有关环保证明材料复印件;
(五)企业标准、标签复印件。
(六)抽检合格证明复印件。
注: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备查。
三、程序
(一)申报。填写《广东省饲料工业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考核验收申报表》(以下简称"验收申报表")一式三份,并提供有关材料报湛江市饲料工业办公室。
(二)考核验收。在收到"验收申报表"后的20个工作日内市饲料办组成验收组,按照"广东省饲料工业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考核验收评分表"进行综合考核验收并抽检。
(三)发证。对验收合格的,由市饲料办在10个工作日内发予"验收合格证"。不合格的企业需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整改,整改后才重新考核验收。
(四)年检。每年1~4月份进行年检,由企业填写"年检申请表",市饲料办进行审查并抽检后,对生产经营正常、质量稳定的企业加盖年检合格章。由于质量检验把关不严,经常发生质量问题和用户投诉,要责令其整改,重新考核验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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