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产品《批准文号》申领办法

一、须知
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料生产企业取得农业部颁发的《生产许可证》后,向省饲料办申请办理产品批准文号。企业名称、产品名称或产品技术指标改变的、产品异地生产的、产品批准文号逾期的、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两年未生产的,应当重新办理产品批准文号。
二、手续
(一)《广东省饲料添加剂(或添加剂预混料)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审批表》一式三份;
(二)生产许可证复印件;
(三)三个批次的产品样品;
(四)试制样品三批的检验报告书、检验原始记录和样品试制记录各一式三份。
三、程序
(一)申办企业向市饲料办索取《广东省饲料添加剂或添加剂预混料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审批表》,如实填写,并附有关材料。经市饲料办审核通过并加具意见后报省饲料办。
(二)企业将《申请审批表》、产品自检合格报告、三批不同批次的样品,连同产品标准,经省饲料办出具委托书,到省兽药饲料监察总所进行产品型式检验。
(三)检验合格后,省饲料办经会审通过,核发产品批准文号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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